编号(123-210711LGS07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炼钢厂25t桥式起重机2台进行合同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龙钢公司炼钢厂25t桥式起重机2台。
1.供货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工作级别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1 |
桥式起重机 |
A6 |
台 |
2 |
炉前跨 |
起重机名称 |
QD25t A6 19m桥式起重机 |
大车轨道型号 |
120KG |
主钩净起重量 |
25t |
副钩净起重量 |
25t |
驾驶室型式 |
密闭式 |
驾驶室位置 |
滑触线同侧 |
工作级别 |
A6 |
驾驶室入口方向 |
端进 |
起升高度 |
19 (m) |
大车轨距 |
19(m) |
环境温度 |
最高:140 °C,最低:-10 °C |
||
工作环境 |
室内 |
吊车用途 |
吊运、兑加废钢 |
电源电压 |
380 (V) 50Hz |
小车速度 |
45(m/min) |
主、副起升速度 |
15(m/min) |
大车速度 |
110(m/min) |
备注 |
司机室配一台特种高温空调B-6柜机(宁波惠康实业有限公司)。 |
详见合同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境内单位或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范围为A级),具有通用桥式起重机QD型50t及以上(含50t)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1月至今QD型50t及以上起重机,三个不同客户的供货业绩各1份,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公章为准。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合同范围、签订时间、首尾页及签字盖章页等,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
4.供应商2019年、2020年年营业收入需达50000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财务报表为准。
5.谈判前各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签订技术协议,否则不能参加本次谈判。
6.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含串标、围标)。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6日09时00分到2021年7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将供应商资质要求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邮箱等资料发送至该公告指定邮箱。资质审核通过单位,招标办将谈判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递交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六、其他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0天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913-5182358
电子邮件:lggszbb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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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