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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资源税下月起减按40%计征

——行业诉求降低国内铁矿山税费负担取得成效

2015-04-27 09:20    来源:

  4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从目前的按规定税额的80%计征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指出,按2014年全国铁矿石产量15亿吨左右计算,这意味着每年为铁矿山企业减轻税费负担90亿元左右,这是行业诉求降低国内铁矿山税费负担取得的成效。在当前铁矿石整体价格走低、国内铁矿山企业亏损严重情况下,有利于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国产铁矿石资源长期以来为缓解国内供需矛盾、抑制进口矿过度垄断、保障钢铁工业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钢协指出,当前税负过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内铁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据统计,2013年我国铁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率达到25.09%,主要原因之一是铁矿石资源税标准过高。现行的标准是国家在1994年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当时根据铁矿石资源状况规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由于当时税制改革的原因,确定的税额过大,税额标准为10元~25元/吨,平均为15元/吨。之后,为解决铁矿山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国家数次调整铁矿山资源税征收比例,2002年减按40%计征。随着铁矿石价格逐年上涨,2003年以来国家两次上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2012年开始按资源税标准的80%征收,即12元/吨。

  自去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放缓、铁矿石供应增加,全球铁矿石价格大幅度降低,国内铁矿山企业当前处于全面亏损状态。为此,钢协密切关注铁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国内外铁矿石价格变化情况,积极汇集和反映企业诉求,主动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解决铁矿山企业的经营困境,并于2014年11月3日向财政部、工信部报送了《关于调整铁矿山资源税标准的紧急报告》(钢协[2014]215号、223号),提出降低国产铁矿山资源税费迫在眉睫,建议在铁矿石税费改革前先将资源税减按标准的40%征收,以缓解国内铁矿山燃眉之急,确保我国资源安全保障战略的实施。同时,钢协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等国家部门进行汇报协商。在此过程中,钢协积极为国务院、财政部、工信部等提供相关材料,钢铁行业老领导积极向国务院领导反映,中国矿业联合会也积极呼吁,最终取得了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理解。

  据悉,钢协将继续研究和协调铁矿山财税政策,为支持国内铁矿山可持续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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