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编号 202105121420269360提交日期:2021-05-12 14:20
信件标题 关于生产单位核实的事宜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 见邮好。 我司施工单位采用陕西龙钢生产的钢材,但是检查时发现有两种合格证,证件1注明生产单位为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XK05-001-00597。在信息网未查询到汉钢与龙钢的所有权或者控股权的关系,请回复说明。 以尽快回复为感。 顺祝商祺。
回复内容 尊敬的“禹龙”产品用户:首先感谢您对“禹龙”产品的支持与信赖!关于贵处反馈“禹龙”产品合格证的情况,说明如下: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钢集团)。陕钢集团旗下有两大生产基地,分别是陕西省韩城市的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勉县的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生产许可证号分别是XK05-001-00614、(陕)XK05-001-00086、XK05-001-00597,两大生产基地生产的钢材共用“禹龙”商标。特此说明。陕钢集团咨询电话:029-86682162  汉钢公司咨询电话:0916-2288582 龙钢公司咨询电话:0913-5182135 ,回复时间:2021-05-13 10:34:21,回复人:高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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